据Вечерний Бишкек8月31日报道,自9月1日起,吉尔吉斯斯坦将对一系列产品实行强制性消费税标记。
据国家税务局新闻处报道,生产商和进口商将被要求对若干商品进行消费税标记。
根据该局的规定,自9月1日起,以下几类商品必须标记消费税标记:
·烟斗烟草、卷烟烟草、鼻烟和水烟(不包括用于生产烟草制品的原材料),这些商品归类于商品编码TNVED 2403;
·润滑油、其他油类、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中提取的石油制品的添加剂,这些商品归类于商品编码TNVED 2710197100-2710199800和3811210000。
税务局特别指出,自强制性消费税标记实施之日起,提供未标记的此类商品将在六个月后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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