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何仍构成无证经营?

【案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夜间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王某在平南县城区江北夜市街摆卖卷烟,经清点,现场查获卷烟23条。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违法经营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王某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多售卖卷烟,王某趁夜市街人流量大的特点,擅自从自己的店铺用手推车拉了一批卷烟到夜市街进行销售。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另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于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卷烟经营务必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切莫搬离地址经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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