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电子烟刑事案件,该案是宁夏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刑事案件。
据了解,为规范电子烟管理,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根据该规定,必须在取得相应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销售电子烟。被告人蒋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自2022年10月起,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经营电子烟,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售卖,扰乱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
2023年3月8日、4月10日,公安机关在蒋某某经营的某通讯器材经销部及住处查获电子烟杆、烟弹、雾化器等物。经国家烟草质量检验中心鉴定,被告人蒋某某所持有的非国标电子烟全部为伪劣电子烟。该案中,被告人涉案金额为2727787.85元。
公诉机关提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蒋某某的刑事责任。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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